如果我宣布
public class A: NSObject { public class X { } public init?(x: X? = nil) { } }
一切都很好.当像使用a = A()一样使用它时,初始化器按预期调用.
现在,我想让嵌套的类X私有,并且参数化的init也必须(当然必须是).但是一个简单的init?()应该像以前一样公开.所以我写
public class B: NSObject { private class X { } private init?(x: X?) { } public convenience override init?() { self.init(x: nil) } }
但这会给init?()初始化程序带来错误:failable初始化程序’init()’不能覆盖不可用的初始化程序,而重写的初始化程序是NSObject中的公共init().
为什么我可以有效地声明一个初始化器A.init?()没有冲突而不是B.init?()?
奖金问题:为什么我不允许使用可用的初始化程序覆盖不可用的初始化程序?相反的是合法的:我可以使用非可用的覆盖可用的初始化程序,这需要使用强制的super.init()!因此引入了运行时错误的风险.对我来说,让子类具有可用的初始化器感觉更加明智,因为功能的扩展会带来更多的失败机会.但也许我在这里遗漏了一些东西 – 解释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