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单一职责原则】之前,先说一下什么是内聚性。
内聚性:是一个模块内的组成元素之间的功能相关性。在本文中,将这个概念延伸一下,把内聚性和引起一个模块或者类改变的作用力联系起来。
现在,就介绍一下什么是【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反映出来的就是类的职责的变化。如果一个类承担多个职责的话,那么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会有多个。如果一个类承担多个职责,就等于将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但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意想不到的破坏。
那看一下什么是【职责】吧!职责在这里定义为“变化的原因”。如果有不只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不止一个职责。
下面,还是用例子来说明问题。来看一下代码:
上面这个接口定义了4个方法,其中有两个职责:一个是连接管理;一个是通信管理。那么,这里到底需不需要分离职责呢?就是将这个接口分为两个接口。
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分离的关键在于应用程序的变化方式!如果这两个职责的变化是不同步的,打个比方:关于通信的职责经常方式变化,而关于连接的职责则是比较稳定的。这样,就需要分离职责了。如果这两个职责的变化经常是同时发生的,那么就不需要分离职责了!
总之,就是变化的轴线仅当变化实际发生时才有具有真正的意义。也可以说在任何变化发生之前,任何原则的实施都是不明智的,因为我们无法猜测变化。
对于这个原则有一个违反SRP的特殊情况:持久化。因为持久化的职责不会经常变动,所以可以将持久化的一系列职责都放在一个类中。其实这也就是所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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