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软件开发 原则、模式与实践(c#版)》
第8章 SRP:单一职责原则
“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P89)
“在SRP中,我们把职责定义为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P90)
部分摘要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P90)
说明:对于一个类是否一定要采取SRP原则,书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另一方面,如果应用程序的变化方式总是导致这两个职责同时变化,那么就不必分离它们。实际上,分离它们就会具有不必要的复杂性的臭味。” (P91)
“在此还有一个推论。仅当发生变化时,变化的轴线才具有实际意义。如果没有征兆,那么应用SRP或者任何其他原则都是不明智的。” (P91)
说明:上面的“两个职责”,不是说一个类只能具有2个职责,因为这句话是有上下文的,因为在书中这段话之前,有一个范例,而该范例就列举了一个类有2个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