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在实现语义约束时,最好根据类定义来实现。但是这经常会导致泛滥成灾的类,在这种情况下约束应当在类的行为中实现,通常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但不是必须如此。
还是以汽车为例,我们看汽车的定义,为了集中注意力,先只关心汽车的发动机
class 汽车 { 汽车(发动机 para) { m_发动机=para; } 发动机 m_发动机; } class 发动机{...}
我们可以定义奥迪A6,凯梅瑞等等汽车
class 奥迪A6:汽车{......} class 凯梅瑞:汽车{......}
同样我们可以定义丰田发动机,三菱发动机等等
class 丰田发动机:发动机{......} class 三菱发动机:发动机{......}
问题,假设奥迪A6只能使用丰田发动机,凯梅瑞只能使用三菱发动机,问题是汽车只包含了抽象的发动机,对抽象的汽车类来说,所有发动机没有任何区别,那么需要我们把这个
约束条件放到合适的位置。
首先我们考虑在构造函数中加以约束,那么奥迪A6,凯梅瑞汽车的构造函数就分别如下:
奥迪A6(丰田发动机 para):base(para){} 凯梅瑞(三菱发动机 para):base(para){}
这种方式很可靠,能保证系统里不会出现状态非法的汽车(奥迪A6使用了三菱发动机,就是非法状态)
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如果汽车和发动机的种类繁多,会导致出现泛滥成灾的类。
第二种方式,我们不保证汽车的状态合法,而是在汽车的行为里检查,状态是不是合法。
我们看看汽车的启动方法,可以如下定义
class 汽车 { 。。。。。。 void 启动() { //先检查汽车的状态,如果状态不合法,则告诉用户汽车无法启动,因为什么原因;如果合法,则开启发动机 if(检查状态()) m_发动机.启动(); else throw "汽车使用了不配套的发动机!"; } }
检查状态()这个该怎么实现呢?答案是必须有一个地方存储了汽车可以使用的发动机列表(当然也可以是发动机能匹配的汽车),我们可以实现一个字典,来保存
这个信息,然后根据这个字典来检查汽车状态。
这个字典的样子和下面差不多
Key Value
奥迪A6 丰田发动机
凯梅瑞 三菱发动机
。。。。。。 。。。。。。
4.10 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语义约束时,把约束测试放到构造函数领域所允许的尽量深的包含层次中。
在构造函数中实现约束时,应该遵循这条原则,当然我还没想到如果没有遵循这条原则,构造函数会是什么样子?
在汽车类里怎么实现这个约束?汽车类并不知道有奥迪A6或者凯梅瑞,这是继承的一个原则(派生类知道基类,但是基类不应该知道派生类),我能想到的实现方式就是如下
class 汽车 { 汽车(发动机 para) { if(!检查状态(para))//这个检查状态的实现和上面类似,从一个字典里查询 throw new "发动机不匹配"; } }
这种方式确实不会产生非法状态的汽车,但是对使用者来说很不友好。
4.11 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经常改变,那么最好放在一个集中式的第三方对象中。
4.9里的字典内容如果经常变化,那么最好存放到外部文件里,否则可以作为汽车类的静态属性来实现。
4.12 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很少改变,那么最好分布在约束所涉及的各个类中。
类包含的数据成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描述性的,如长宽高颜色等,另一种是具有行为的子对象,如汽车包含方向盘,而方向盘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有意义的行为"的对象。
前者我们不去仔细讨论,只讨论后者。
4.9 类必须知道它包含什么,但是不能知道谁包含它。
如汽车必须知道包含了方向盘(否则汽车的左转,右转行为都无法实现),但是方向盘不能知道包含它的汽车,否则方向盘就无法重用到其它的汽车上。
4.10 同一个类包含的对象之间不应当有使用关系。 从复用性和复杂性角度考虑。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6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