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之--里氏代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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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根本不能察觉出其子类对象和基类对象的区别。
里氏代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的被复用,而衍生类才可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但是反过来不成立。
java对里氏代换的支持
在编译时期,java语言编译器会检查一个程序是否符合里氏代换,当然这是一个无关实现的、纯语法意义上的检查。里氏代换要求凡是基类型使用的地方,子类型一定适用,因此子类必须具备积累性的全部接口。或者说子类型的接口必须包括全部的基类型的接口,而且还有可能更宽。如果一个java程序破坏这一条件,java编译器就会给出编译时期错误

在设计模式中的体现:
代理模式:代理模式给某一个对象提供一个代理对象,并由代理对象控制对源对象的引用。代理模式能够成立的关键,就是代理模式与真实主题模式都是抽象主题角色的子类,客户端只知道抽象主题,而代理模式可以替代抽象主题出现在任何需要的地方,而将真实主题隐藏在幕后。代理模式的简略类图如下: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6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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