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原则之“里氏替代原则(LSP)“笔记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六大原则之“里氏替代原则(LSP)“笔记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1.里氏替代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

定义: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r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2.理解: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并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反之,未要求。

继承机制的优点:

  •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
  •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又异于父类
  • 提高父类的扩展性,实现父类方法即可随意而为;
  • 提高产品或项。

继承机制的缺点:

定义所包含的四层意思:(另一种通俗的LSP原则讲解:子类可以扩展父类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1. 子类可以实现父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做系统设计时,经常会定义一个接口或抽象类,然后编码实现(定义的方法或接口),调用类则直接传入接口或抽象类,这里也是LSP的应用体现);
  2.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方法属性(因为LSP可以正用,不能反用:在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可以胜任(本来就无此要求)。即不要死扣——所有的地方(如参数)都要以父类的形式出现(再作转化),实现中有需要依赖子类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3. 覆盖或实现父类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放大的实质为重载,因为参数不同;为什么只能放大?因为父类方法的参数类型相对较小,所以当传入父类方法的参数类型(或更窄类型)时,重载时,将优先匹配父类方法,因此子类重载的方法并不会对此参数类型被执行,因此保证了LSP,且不会引起想不到的业务逻辑混乱。若为覆写,则程序员必清楚其逻辑要义);
  4. 覆写或实现父类方法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若放大,还能用子类替换父类吗?)。

Liskov替换原则并不是要求子类不能新增父类没有的方法或者属性。因为从调用父类的客户程序的角度来说,它关心的仅仅是父类的行为,只要子类对于父类的行为是可替换的,就不算是违背该原则。

恰恰相反,当你发现父类拥有子类不希望继承,或者勉强继承会对子类造成破坏时 ,正可以说明这个继承体系可能存在问题,违背了Liskov替换原则。这就充分说明,子类并不关心父类的行为,但却需要遵循父类制定的规范或契约,以满足客户调用父类的期望。正所谓"萧规曹随",如果前人制定的规范我们不遵循,反而要去打破,那就不是继承,而是铁了心要另起炉灶了。
一个经典的违反Liskov替换原则的例子是正方形与矩形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例子在谈对象设计的原则时,已经啰嗦得够多,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这个例子带来的教训就是,现实世界中继承的例子,不能够完全直接套用在程序世界中。不过,作为设计的参照物,现实世界的很多规律与法则,我们仍然不可忽视。例如鲸鱼和鱼,应该属于什么关系?从生物学的角度看,鲸鱼应该属于哺乳动物,而不是鱼类。


3.问题由来

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解决方案:遵循LSP:类B在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的A的方法


4.好处

即为正确使用继承的好处。


5.难点

5.1 如何根据类的继承原则,确定是要继承当前类结构,还是要另起炉赵。

5.2 如何根据情况,在违背Liskov替换原则时,提出一种方案。


6.实践建议

6.1 在类中调用其它类时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类的设计已违背了LSP;(例:Interface in = new Instance(););

6.2 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6.3 如果你的程序中出现了if/else之类对子类类型进行判断的条件,则说明类的设计已违背了LSP。


7.范例

7.1 矩形与正方形(现实中的继承,却不能直接用于程序中)

对于长方形的类,如果它的长宽相等,那么它就是一个正方形,因此,长方形类的对象中有一些正方形的对象。对于一个正方形的类,它的方法有个setSide和getSide,它不是长方形的子类,和长方形也不会符合LSP。

		//长方形类:
  public class Rectangle{
  	...
  	setWidth(int width){
  		this.width=width;
  	}
  	setHeight(int height){
  		this.height=height
  	}
  }
  //正方形类:
  public class Square{
  	...
  	setWidth(int width){
  		this.width=width;
  		this. height=width;
  	}
  	setHeight(int height){
  		this.setWidth(height);
  	}
  }
  //例子中改变边长的方法:
  public void resize(Rectangle r){
  	while(r.getHeight()<=r.getWidth){
  		r.setHeight(r.getWidth+1);
  	}
  }
那么,如果让正方形当做是长方形的子类,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我们让正方形从长方形继承,然后在它的内部设置width等于height,这样,只要width或者height被赋值,那么width和height会被同时赋值,这样就保证了正方形类中,width和height总是相等的.现在我们假设有个客户类,其中有个方法,规则是这样的,测试传入的长方形的宽度是否大于高度,如果满足就停止下来,否则就增加宽度的值。现在我们来看,如果传入的是基类长方形,这个运行的很好。根据LSP,我们把基类替换成它的子类,结果应该也是一样的,但是因为正方形类的width和height会同时赋值,这个方法没有结束的时候,条件总是不满足,也就是说,替换成子类后,程序的行为发生了变化,它不满足LSP。

7.2 鲸鱼与鱼(避开违背LSP的一种解决方案)

鲸鱼和鱼,应该属于什么关系?从生物学的角度看,鲸鱼应该属于哺乳动物,而不是鱼类。没错,在程序世界中我们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如果让鲸鱼类去继承鱼类,就完全违背了Liskov替换原则。因为鱼作为父类,很多特性是鲸鱼所不具备的,例如通过腮呼吸,以及卵生繁殖。那么,二者是否具有共性呢?有,那就是它们都可以在水中"游泳",从程序设计的角度来说,它们都共同实现了一个支持"游泳"行为的接口。
如下所示的设计,可以看做是解决违背Liskov替换原则的一种常规方案,即提取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定义一个更为通用的接口,或者新的父类


7.3 继承的风险

举例说明继承的风险,我们需要完成一个两数相减的功能,由类A来负责:

clas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int b){
		return a-b;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System.out.println("100-50="+a.func1(100,50));
		System.out.println("100-80="+a.func1(100,80));
	}
}

运行结果:
100-50=50
100-80=20
后来,我们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 两数相减
  • 两数相加,再加100
由于类A已经实现了第一个功能,所以类B继承类A后,只需要再完成第二个功能就可以了,代码如下: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int b){
		return a+b;
	}
	public int func2(int a,int b){
		return func1(a,b)+100;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B a = new B();
		System.out.println("100-50="+b.func1(100,50));
		System.out.println("100-80="+b.func1(100,80));
		System.out.println("100+20+100="+b.func2(100,20));
	}
}
运行结果: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我们发现原来运行正常的相减功能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类B在给方法起名时 无意中重写了父类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代码全部调用了类B的重写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
在本例中,使用A类完成的功能,换成子类B之后,发生了异常。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会通过重写父类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写父类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谷的基类,原来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替代。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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