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功能。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个职责,这时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发-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发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作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类,然后构造抽象隔离。在我们最初编程时,假设变化不发生,当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即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修改原来的代码。我们希望需求变化发生的越早越好,如果很晚发生变化对软件的风险、成本、和修改的困难度都会加大。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声称的巨大好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隔离。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识,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编程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
里氏代理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在软件里面,子类必须能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子类继承了父类,所有子类可以以父类的身份出现。只有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的功能不受影响,父类才能真正的复用,而子类能对父类扩展。正是由于子类可以替换父类,才使得使用父类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接口隔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来取代一个统一的接口。
合成复用原则:在系统中应该尽量多使用组合和聚合关联关系,尽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继承关系。
迪米特法则:一个软件实体对对其他实体的引用越少越好,或者说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而是通过引入一个第二者发生间接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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