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设计模式,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下面几种原则来设计的。
1.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以修改。
即: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时封闭的。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的代码来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发人员应该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
2: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换句话说,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3: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换句话说,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子类,而且他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他们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变换。
4:迪米特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中的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的前提:在类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因为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当一个在松耦合的类被修改时,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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