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设计原则

前端之家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六大设计原则前端之家小编觉得挺不错的,现在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做个参考。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

用“职责”或“变化原因”来衡量接口或类设计得是否优良,但“职责”和“变化原因”都是不可度量,因项目而异。

好处:

  • 类的复杂性降低,职责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 可读性提高

  • 可维护性提高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

例如:属性、行为分开。

我单纯,所以我快乐。

最佳实践:接口一定要做到单一职责,类的设计尽量做到只有一个原因引起变化。

2. 里氏替换原则(LSP: Liskov Subsititution Principle)

继承优点:代码共享,提高代码重用性,形似父类又异于父类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提高项目或产品的开放性

继承缺点:侵入性,降低灵活性,增强耦合性

如何扬长避短?LSP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种规范。

检验标准: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用子类替换后,不会产生任何异常和错误。说明符合LSP规范。

四层含义:

  1. 做系统设计时,经常会定义一个接口或抽象类,调用类直接传入接口或抽象类。

  2. 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时,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否则类的设计违背LSP原则。

  3. 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实现父类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形“,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单位,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 覆盖或实现父类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 覆盖或实现父类方法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采用LSP目的:增强程序健壮性,版本升级保持非常好的兼容性。

3. 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一句话:面向接口编程

采用DIP目的:

  • 减少类间的耦合性:发生变更时可检验是否松耦合。

  • 提供系统稳定性:稳定性较高的设计,在周围环境频繁变化的时候,依然可以做到”我自岿然不动“。

  • 降低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否则很难实现并行开发。两个类之间有依赖关系,只要制定出两者之间的接口或抽象类就可以独立开发了。项目之间的单元测试也可独立运行。TDD(Test-Driven Development,测试驱动开发)模式是LSP的最高级应用。JMock工具可以根据抽象虚拟一个对象,用于测试。TDD,先写好单元测试类,在写实现类,特别适合研发类项目或项目成员整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采用。

  •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依赖三种写法:

  • 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构造注入)

  • 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setter注入)

  • 接口声明依赖对象(接口注入)

最佳实践:

  •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或接口两者都具备

  • 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 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 结合LSP原则使用

通俗的规则:接口负责定义public属性方法,并且声明与其他对象的依赖关系;抽象类负责公共构造部分的实现;实现类准确实现业务逻辑,同时在适当时候对父类进行细化。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即接口尽量细化,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与单一职责原则不同。一个从业务角度划分职责;一个是里面的方法不要太多,否则权限控制不便,即与调用者无关的方法都暴露出来了。

4层含义:

  • 接口要尽量小:根据接口隔离原则拆分接口时,首先必须满足单一职责原则

  • 接口要高内聚【高内聚:提高接口、类、模块的处理能力,减少对外交互】:@H_404_256@要求接口中尽量少公布public方法,接口是对外的承诺,承诺越少对系统的开发越有利,变更的风险也就越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成本。

  • 定制服务:@H_404_256@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系统之间或模块之间的接口采用定制服务。只提供访问者需要的方法

  • 接口设计是有限度的:@H_404_256@接口设计粒度越小,系统越灵活,结构越复杂,开发难度越大,可维护性越低。把握好”度“。

最佳实践:

  • 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 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

  • 已被污染的接口,尽量去修改,若变更的风险较大,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处理

  • 实践、经验、领悟吧。

5. 迪米特法则(LoD,Law of Demeter)/最少知识原则(LKP,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被耦合或调用的类的内部是如何复杂都与我我关,我只知道你提供的public方法,其他我一概不关心。

类内高内聚,类间低耦合。

LoD法则要求尽量“内敛”,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public变量,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访问权限。

方法放在本类可以,放在其他类中也没有错,如何衡量?原则: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不增加类间关系,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就放置在本类中。

6.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理解: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变化。

开闭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前面的五个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前五个原则就是指导设计的工具和方法,开闭原则才是精神领袖。

如何使用:

  • @H_404_256@抽象约束:抽象是对一组事物的通用描述,没有具体的实现,也就表示它可以有非常多的可能性,可以跟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 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限定,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

    • 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接口或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

    • 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一旦确定即不允许修改

  • 元数据控制模块行为:尽量使用配置参数来控制程序的行为,减少重复开发。如

  • 制定项目章程:约定优于配置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javaschema/28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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