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PrimeFaces文档,似乎在
标题中描述的两个选择器之间存在差异:
.ui-widget,.ui-widget .ui-widget {
font-size: 90% !important;
}
有人可以解释第二个选择器(“.ui-widget .ui-widget”)对我的意义吗?我理解,它匹配类“ui-widget”的元素,它们本身是同一类的其他元素的子元素,但不是那些已经由第一个选择器选择的元素?
编辑:作为@Robin Kanters和其他人已经指出,与
添加.class .class选择器 – 特异性有微小的差别。 (这可以看出
here)
否则.class .class选择器是多余的。
.ui-widget {
font-size: 90% !important;
}
和
.ui-widget,.ui-widget .ui-widget {
font-size: 90% !important;
}
产生相同的结果。
FIDDLE
你可以在上面的小提琴中看到单个.ui-widget选择器足以产生font-size的递归继承。
原文链接:https://www.f2er.com/css/220271.html